浅谈产品设计与形式美的关系

形式美法则体现了人类审美观念的发展过程,是人类在创造美的长期活动中,逐步培养了人对各种形式因素的反应,并且渐渐掌握了这些因素的特征。现代的工业产品在满足人们基本使用的需求时,更加注重了用户的体验,包括产品使用的舒适度、外观、材料等对使用者体验更有利的因素。这就是形式美和现代工业设计的一般关系,所谓形式美法则是人们那在什么活动中对现实中学多美的形式的概括反映。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不在单一的追求产品的实用性,对产品外观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形式必须建立在有内容的基础之上。设计源于“制器造物”的人类活动,艺术起源于劳动,实用重于审美。《易.系辞》说“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这是人类祖先朴素的器物思想。现代产品设计的目的也在于实用,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样的审美形式,首要原则是不能摆脱产品的使用功能,产品设计的形式审美不是对产品表面进行纯粹的装饰,而是产品功能反应在外观的表现,是产品功能的传达者。产品的过分装饰反而会让人无所适从。设计本质上是一项创新运动,创新思维讲究独创性,人们总是对新奇、变化莫测的东西有某种心理渴求。

新奇创意的产品总会受到人们的追捧,然而产品设计并不等同于艺术创作。在艺术创作中需要特别重视个性与自由的表达,但是产品设计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消费主体的需求,而这种消费主体必然会形成特定的人文风尚和社会风格,反过来也就必然影响到产品的设计,尤其表现在产品的形式审美上,并且这种审美趣味又具很强的变异性,随着时间的变化因特定的人文环境及社会风尚的变化而变化。

形式的重要,主要表现在产品实质的基础上,优秀的工业产品设计带给我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精神层次的满足,因此形式美并不是美的形式,而是它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情感需求。